笔记-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理-17.5.1 金属线槽安装
17.5.1 金属线槽安装
1. 支、吊架安装要求
(1)所用钢材应平直,无显著扭曲。下料后长短偏差应在5mm内,切口处应无卷边、毛刺。
(2)支、吊架应安装牢固,保证横平竖直。
(3)固定支点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5~2.0mm,在进出接线箱、盒、柜、转弯、转角及丁字接头的三端5OOmm以内应设固定支持点,支、吊架的规格一般不应小于扁铁30mm×3mm,扁钢25mm×25mm×3mm。
2. 线槽安装要求
(1)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齐全。
(2)线槽接口应平整,接缝处紧密平直,槽盖装上后应平整、无翘脚,出线口的位置准确。
(3)线槽的所有非导电部分的铁件均应相互连接和跨接,使之成为一个连续导体,并做好整体接地。
(4)线槽安装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有关部门规定。
(5)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为不同尺寸,按一层或两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两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6)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变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7)拉线盒盖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8)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
3. 线槽内配线要求
(1)线槽配线前应消除槽内的污物和积水。
(2)在同一线槽内包括绝缘在内的导线截面积总和应该不超过内部截面积的40%。
(3)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5)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6)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
(7)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8)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9)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接部分间隔距施3~5m处设固定点。在缆线的距离首端、尾端、转弯中心点处300~500mm处设置固定点。
(10)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通信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为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绑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