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信息应用系统监理工作-20.3.6 开发质量控制
20.3.6 开发质量控制
1. 目的
开发质量主要指软件开发过程的质量。承建单位必须制订软件质量保证计划,确立质量体系,保证开发的质量。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建单位的软件质量保证计划和执行情况 进行监理。另外,监理单位还要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过程进行抽查,促使其开发行为按照软件工程的基本步骤规范地进行,促进最终软件产品质量的提高。
2. 监理过程
监理过程包含两个方面:对系统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和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过程和开发行为进行监控。
1)评审质量保证体系
(1)系统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系统软件质量保证计划》,对自身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进行说明。
(2)质量监理组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及有关标准审查《系统软件质量保证计划》。
(3)质量监理组提出审查意见。
(4)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建单位共同探讨,提出建议。
(6)承建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完善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再次提交监理单位。
(7)监理单位再次审查,并向业主提交最终评审意见,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对承建单位工作做出整改决定。
2)监控开发过程
(1)以《系统软件质量保证计划》为依据,检查开发方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日常开发行为的质量保证。
(2)按照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及有关国家标准抽检开发过程的不同阶段的开发工作,以确定开发方是否按照设计说明书和有关国家标准实施开发工作。
(3)以抽查的方式监控开发方的开发行为,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必须在不影响开发方的日常开发的前提下进行,开发人员也应该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予以配合。
(4)监理工程师把上述监理工作予以记录,形成监理记录,并对问题或隐患提出监理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程师的原始监理资料和监理意见进行审查,根据情况确定专项监理任务进行专项监理,并向业主提交专项监理报告。业主根据监理报告对承建单位工作做出整改决定。
3. 监理内容
监理内容也包括两个方面:对系统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的评审内容和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过程的监控内容。
1)质量保证计划的评审
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12504-90关于软件质量保证计划的编写标准,审查软件质量保证计划是否满足系统软件对质量的需求。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是否包含对本工程及软件质量保证计划的必要的背景说明,包括编写目的、背景、定义、参考资料等。
(2)是否包含对负责软件质量保证的机构、任务及其有关职责的描述。
(3)是否包含对开发过程中的文档进行评审与检查的准则,包括软件需求说明书、软件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规范、项目进展报表、项目阶段评审报表等基本文档。
(4)是否列出软件开发过程中要用到的标准、条例和约定,并列出监督和保证执行的措施。
(5)是否规定了所要进行的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的评审和检查工作,并编制或引用有关的评审和检查规程,以及通过与否的技术准则。包括概要设计评审、详细设计评审、软件验证与确认评审、功能检查、物理检查、综合检查、管理评审等。
(6)是否包含了有关软件配置管理的条款,是否规定了用于标识软件产品、控制和实现软件的修改、记录和报告修改实现的状态、评审和检查配置管理工作四方面的活动,以及是否规定了以维护和存储软件受控版本的方法和设施,是否规定对所发现的软件问题进行报告、追踪和解决的步骤。
(7)是否指明了用以支持特定软件项目质量保证工作的工具、技术和方法。
(8)是否指出保护计算机程序物理媒体的方法和设施。
(9)是否包含对供货单位控制的说明,供货单位包括子项目承办单位、软件销售单位、软件子开发单位,是否规定了对这些供货单位进行控制的规程。
(10)是否指明了需要保存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的记录,是否指出了保存和维护这些记录的方法、设施和保存期限。
2)开发过程的监控内容
(1)数据收集和分析
质量监理工程师按软件质量保证计划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数据,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将与质量相关的反馈和建议汇报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反馈数据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2)项目审计
质量监理工程师抽检开发人员的开发行为,鉴别项目开发中与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规定的标准和过程不相符的内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当这些内容与计划偏离比较多,以至于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及时高质量完成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考虑召开专项监理会议,提出质量监理意见和纠偏建议。
(3)抽查
质量监理工程师进入开发现场,对开发人员的开发过程进行抽查,获取开发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编写监理记录,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原始监理资料决定是否发出质量监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