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标准化知识与IT服务相关标准-11.1 标准化知识
本章对标准化基础知识、IT服务管理国际标准、IT服务管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目的在于使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对IT服务各标准的具体要求及其相互关系有所领悟和理解,为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在进行IT资源配置、IT服务项目管理与实施以及人员绩效考核等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也可为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的职业发展、从业要求和具体工作起到规范与指导作用。
11.1 标准化知识
11.1.1 标准相关概念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引自GB/T20000.1-2002,定义2.3.2),是标准化活动的核心产物。标准是研究制定法律、技术法规、政策和规划的依据,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依据。自1906年世界上最早的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以来,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标准化已成为全球政治和经济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技术发达国家和跨国企业的发展战略。
标准化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引自GB/T20000.1-2001,定义2.1.1)。标准化是一项活动,这种活动的结果是制定条款,制定条款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所制定的条款的特点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针对的对象是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再结合标准的定义可以得出:多项条款的组合构成了规范性文件,如果这些规范性文件符合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公认机构的批准,就成为标准或特定文件(例如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所以,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主要成果之一。
“标准化”活动是人类社会中每天都在进行的诸多活动中的一种,它涉及上述文件(主要是标准)的编写过程、征求意见过程、审查发布过程和使用过程等。标准化活动的主要作用是:为了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标准体系是一种由标准组成的系统,为了实现系统的目标而必须具备一整套具有内在联系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标准体系内部各标准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逻辑组合,而不是杂乱无序的堆积,它是一个概念系统,是由人为组织制定的标准形成的人工系统。
1. 标准体系结构
标准体系结构是指标准系统内各标准内在有机联系的表现方式。形成标准体系的主要方式有层次和并列两种,层次是指一种方向性的等级顺序,彼此存在着制约关系和隶属关系;并列是指同一层次内各类或各标准之间存在的方式和秩序,ITSS标准体系通过并列方式列出各类和各项标准。
2. 标准体系表
标准体系要用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标准体系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表是将信息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标准,按照一定结构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反映了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的全貌,表明了标准之间的层次和并列关系。
11.1.2 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目的或原则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别。
1. 按照适用范围划分
制定标准的重要基础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充分反映各相关方的利益,并对不同意见进行协调与协商,从而取得一致。其中“一定的范围”和“各相关方”的范围可大可小,可以是全球的,也可以是某个区域或某个国家层次的,还可以是某个国家内行业部门(或协会)、地方或企业层次的。显而易见,不同层次标准化活动的协商一致程度是不同的,所制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依据制定标准的参与者所涉及的范围,也就是标准的适用范围,可将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
(1)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组织”制定的标准(引自GB/T20000.2-2009,定义3.1)。
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主要包括: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等49个国际标准化机构。
(2)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引自GB/T20000.1-2002,定义2.3.2.1.3)。
对我国而言,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对全国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国家标准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审查,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
(3)行业标准(Branch Standard)
行业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行业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对我国而言,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的发布部门须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凡批准可以发布行业标准的行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行业标准代号、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
(4)地方标准(Provincial Standard)
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引自GB/T20000.1-2002,定义2.3.2.1.4)。
对我国而言,地方标准是针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
地方标准发布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企业标准(Company Standard)
企业标准是指针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企业标准虽然只在某企业适用,但在地域上可能会影响多个国家。
2. 按照标准涉及的对象类型划分
标准涉及的对象类型不同,反映到标准的文本上体现为其技术内容及表现形式的不同。
(1)术语标准(Terminology Standard)
术语标准是指“与术语有关的标准,通常带有定义,有时还附有注、图、示例等”(引自GB/T20000.1-2001,定义2.5.2)。
术语标准是按照专业范围划分的,包含了某领域内某个专业的许多术语。术语标准的主要技术要素为术语条目,通常由条目编号、术语和定义几个部门内容组成,包含术语和相应定义的术语标准,其名称为《XXX词汇》,如果仅有术语没有定义,则名称为《XXX术语集》。
(2)符号标准(Symbol Standard)
符号标准是指与符号相关的标准。符号是“表达一定事物或概念,具有简化特征的视觉形象”(引自GB/T15565.1-2008,定义2.3)。
通常分为文字符号和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又可分为字母符号、数字符号、汉字符号或它们组合而成的符号;图形符号又可分为产品技术文件用、设备用、标志用图形符号。
(3)试验标准(Testing Standard)
试验标准是指“与试验方法有关的标准,有时附有与测试有关的其他条款,例如抽样、统计方法的应用、试验步骤”(引自GB/T20000.1-2001,定义2.5.3)。
试验标准是规定试验过程的标准。试验标准规定了标准化的试验方法。
(4)产品标准(Product Standard)
产品标准是指“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引自GB/T20000.1-2001,定义2.5.4)。
按照ISO对标准化对象的划分,产品标准是相对于过程标准和服务标准而言的一大类标准,与产品有关的标准都可以划入这一类别。产品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别的标准,例如尺寸标准、材料标准等。
(5)过程标准(Process Standard)
过程标准是指“规定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引自GB/T20000.1-2001,定义2.5.5)。
按照ISO对标准对象的划分,过程标准是相对于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而言的一大类标准,与过程有关的标准都可以划入这一类别。
(6)服务标准(Service Standard)
服务标准是指“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引自GB/T20000.1-2001,定义2.5.6)。
按照ISO对标准化对象的划分,服务标准是相对于产品标准和过程标准而言的一大类标准,与服务相关的标准都可以划入这一类别。
(7)接口标准(Interface Standard)
接口标准是指“规定产品或系统在其互连部位与兼容性有关的要求的标准”(GB/T20000.1-2001,定义2.5.7)。
从上述定义可看出,接口标准针对的是一个产品与其他产品连接使用时,其相互连接的界面的标准化问题。
3. 按照标准的要求程度划分
(1)规范(Specification)
规范是指“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引自GB/T1.1-2009,定义3.1)。几乎所有的标准化对象都可以成为“规范”的对象,无论是产品、过程还是服务,或者是其他更加具体的标准化对象。
(2)规程(CodeofPractice)
规程是指“为设备、构建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引自GB/T20000.1-2002,定义2.3.5)。规程所针对的标准化对象是设备、构件或产品。
(3)指南(Guideline)
指南是指“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引自GB/T1.1-2009,定义3.3)。指南的标准化对象较广泛,但具体到每一个特定的指南,其标准化对象则集中到某一主题的特定方面,这些特定方面是有共性的,即一般性、原则性或方向性的内容。
11.1.3 国家标准制定阶段和流程
国家标准的制定有一套正常程序,分为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以及废止阶段。
1. 阶段划分(见表11.1)
阶段代码 | 阶段名称 | 阶段任务 | 阶段成果 |
---|---|---|---|
00 | 预阶段 | 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 PWI |
10 | 立项阶段 | 提出新工作项目 | NP |
20 | 起草阶段 | 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 WD |
30 | 征求意见阶段 | 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 CD |
40 | 审查阶段 | 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 | DS |
50 | 批准阶段 | 提出标准出版稿 | FDS |
60 | 出版阶段 | 提出标准出版物 | GB,GB/T,GB/Z |
90 | 复审阶段 | 对实施周期达5年的标准进行复审 | 继续有效/修改/修订/废止 |
95 | 废止阶段 | 废止 |
2. 标准制定流程图
图11.1标准制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