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变更控制-9.2 变更控制的基本原则

9.2 变更控制的基本原则

监理对可能发生的变更要有保持预控能力,要有防患于未然的应对措施,要对建设单位提出具体的建议,也要对承建单位提出明确的要求,一般情况在处理变更的时候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9.2.1 对变更申请快速响应

项目变更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处理越早,损失越小;变更处理越迟、难度越大,损失也越大。项目在失控的情况下,任何微小变化的积累,最终都会对项目的质量、成本和进度产生较大影响,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监理单位在接到变更申请之后,要快速按照变更处理程序进行变更处理,并迅速下达是否可以进行变更的监理通知。

9.2.2 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确认

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的确认,并且要在接到变更通知单之后才能进行,严禁擅自变更,在任何一方或者两方同意下做出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变更方承担。

9.2.3 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

变更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变更后项目的目标模糊不清,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就难以确定努力的方向,即使完成了项目,也难以确定完成的目标是否真的达到当时想象中的目标。

9.2.4 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

对项目变更范围要有明确的界定,而且三方对变更范围的理解上没有任何的异议。

9.2.5 三方都有权提出变更

一般地说,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是变更的主要申请方,但是并不是说监理单位就不可以提出变更,监理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情况,提出变更,比如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了前期设计的缺陷,发现原来计划采购的设备有了更新的产品,而且价格下降,这时也要主动提出变更申请。

9.2.6 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

变更对项目质量、进度、成本都会产生影响,要多方面评估变更的风险,制定详细的变更风险处理措施,并且要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变更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中止变更,对变更重新进行评估。

9.2.7 及时公布变更信息

只有项目的关键人员才清楚和控制着项目变更的全过程,而其他人员未获得项目变更的全面信息,因此在决策层做出变更决策时,应及时将变更信息公之于众,这样才能调整所有人员的工作,朝着新的方向努力。

9.2.8 选择冲击最小的方案

项目的目标、预算、项目的进度以及承建单位是决定项目计划的主要因素,做出项目变更时,力求在尽可能小的变动幅度内对这些主要因素进行微调。如果它们发生较大的变动,就意味着项目计划的彻底变更,这会使目前的工作陷入瘫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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