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信息应用系统监理工作-20.2 监理的目标和内容
20.2 监理的目标和内容
20.2.1 监理目标
应用系统建设监理工作应力求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对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控,促使开发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制止开发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开发进度、质量按计划(合同)实现,力求开发行为合法、科学、合理又经济。
(2)促进用户与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的有效沟通,使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能够全面准确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同时用户能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3)促使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承建单位为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建立一套明确、合理、可行的计划或者规程,并利用与之相应的审核、监理机制和手段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4)促使系统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及早预测和发现可能影响施工计划的各种因素,及时纠正可能影响系统功能与性能的缺陷。
一般来说,监理项目部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谨慎而勤奋的工作,力求在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具有委托性,所以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单位的意愿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协商确定监理服务范围和业务内容。既可承担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承担阶段性监理,甚至还可以只承担某专项监理服务工作。但是在应用系统建设中,最好采取全过程监理方式。
监理要达到的目的是“力求”实现项目目标。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可能成为承建单位的工程承保人或保证人”。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供应材料和设备谁负责,而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则没有承担他们双方义务的义务。
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质的活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只承担服务的相应责任。它不直接进行设计,不直接进行开发,不直接进行实施,不直接进行软硬件的采购、供应工作。因此,它不承担设计、开发、实施、软硬件选型采购方面的直接责任。监理是提供脑力劳动服务或智力服务的行业。由于监理行业的存在,使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质量更好。它能够使粗放型的工程管理变成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因此,监理单位只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责任,也就是在监理合同中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如果超出他的职权范围的限制而涉足其专业以外的领域,就使他自己不必要地为过失承担难以防范的责任,或许还有合同责任;更不应试图对其不具备资格的事提出咨询意见,这样做对业主与项目经理都极有好处。
在实现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外部环境潜伏着各种风险,会带来各种干扰。而这些干扰和风险并非监理工程师完全能够驾驭的,他们只能力争减少或避免这些干扰和风险造成的影响。所以,对于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来说,不承担其专业以外的风险责任。监理单位虽不能保证项目一定在预定目标内实现,但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理行业组织的规范下,出于职业道德的良知,基于社会信誉和经济方面的考虑监理单位会竭尽全力为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实现项目而努力工作。
20.2.2 监理内容 ▲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根据应用系统工程的实际状况,可以概括为:
“四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变更控制)、“三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和“一协调”。
1.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贯穿在项目建设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准备、开发、实施、竣工、启用及用后维护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组织设计方案评比,进行设计方案磋商及图纸审核,控制设计变更,在实施前通过审查承建单位资质等;在实施中通过多种控制手段检查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以及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等。
2.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首先要在建设前期通过周密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实施前将工期要求纳入承建合同:在软件开发、实施阶段通过运筹学、网络计划技术等科学手段,审查、修改实施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好协调与监督,排除干扰,使单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项目建设总工期的实现。
3. 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的任务,主要是在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协助业主单位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在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设计标准、总预算进行审查;在建设准备阶段协助确定标底和合同造价;在实施阶段审核设计变更,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进度款签证和索赔控制:在工程竣工阶段审核工程结算。
4. 变更控制
变更控制主要内容是对接受应用软件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申请,收集变更信息资料,对发生的所有变更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对变更的内容、方式、范围、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
5.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和质量控制的手段。因为合同是监理单位站在公正立场采取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履行纠纷调解职责的依据,也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6. 安全管理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作用是保证业主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与信息系统工程的可维护性技术环节上没有冲突;在投资控制的前提下,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设计上没有漏洞;督促业主的信息系统工程应用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和管理,建立安全意识;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实施,检查承建单位是否存在设计过程中的非安全隐患行为或现象等。
7. 信息管理
确保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项目信息交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规范信息组织及信息管理,为项目实施管理及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8. 协调
协调贯穿在整个信息系统工程从设计到实施再到验收的全过程。主要采用现场和会议方式进行协调。
总之,四控三管一协调,构成了应用信息系统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圆满地完成监理基本任务,监理单位首先要协助业主单位确定合理、优化、经济的三大目标,同时要充分估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细致的风险分析与估计,研究防止和排除干扰的措施以及风险补救对策,使三大目标及其实现过程建立在合理水平和科学预测基础之上。其次要将既定目标准确、完整、具体地体现在合同条款中,绝不能有含糊、笼统和有漏洞的表述。最后才是在信息工程建设实施中进行主动的、不间断的、动态的跟踪和纠偏管理。针对应用系统监理的特点,在后面的章节中重点讲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