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监理项目的组织和规划-5.2 监理工作的计划

5.2监理工作的计划

监理工作实施前,包括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和组建监理项目部的前后,监理单位就要以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主,开始逐步进行监理工作的计划。在这期间,产生的计划性文件主要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它们将成为监理工程师实施具体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监理大纲是在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时,监理单位为了获得监理任务,在项目监理招标阶段编制的项目监理单位案性文件。它是监理单位参与投标时,投标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监理大纲的目的是,要使建设单位信服,采用本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单位案,能够圆满实现建设单位的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进而赢得竞争投标的胜利。由此可见,监理大纲的作用,是为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服务的,起着承接监理任务的作用。

监理规划则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单位规划自身的业务工作,并协调与建设单位在开展监理活动中的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的作用。由于监理规划是在委托合同签订后编制的,监理委托关系和监理授权范围都已经很明确,工程项目特点及建设条件等资料也都比较翔实。因此,监理规划在内容和深度等方面比监理委托合同更加具体化,更加具有指导监理工作的实际价值。

监理实施细则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监理项目部已经建立,各项专业监理工作责任制己经落实,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经上岗,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项目特点及本专业技术要求所编制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执行。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性,都是由监理单位对特定的监理项目而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性文件,且编制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共同性,编制的文件格式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由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的作用不同、编制对象不同、编制负责人不同、编制时间不同、编制的目的不同等,在编制内容侧重点、深度、广度和细度诸方面上,都有着显著区别。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比较的主要区别见表5-1。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比较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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